我国银保渠道发展情况

发布于 2023-08-25 14:06:34 来源 : 金融时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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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盘我国人身险行业银保渠道的发展历程,根据保费规模变化和监管政策调整,可划分为四个阶段。

萌芽时期(1995年~2000年):1996年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《保险代理人管理暂定规定》明确了兼业代理人制度,规定只能为一家险企提供代理服务,银保“一对一”的合作模式自此正式开启。该阶段主销的普通型寿险产品与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存在差异,银保渠道对保费的贡献较小。

快速发展期(2001年~2010年):1999年,原保监会发布的《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》要求,保险公司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.5%,推动了保险公司将产品策略转向投资型险种。2003年,新保险法的实施放开了银保渠道“一对一”代理模式的限制。2006年,原保监会发布的《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》加强了对代理机构资格的管理。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在2006年~2010年迎来了快速增长,对人身险行业保费的贡献比重大幅提升至50%。

调整时期(2011年~2016年):2010年,原银监会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银行网点代销保险产品的人员需具备保险代理资质, 且喊停了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进行销售的行为,并对银保合作模式进行限制, 规定每个银行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3家。2011年~2013年,银保渠道保费收入连续三年负增长。2014年~2016年,在消费需求加速释放、产品供给种类丰富的背景下,银保渠道保费收入连续三年正增长,对行业保费贡献比重提升至44.1%。

价值转型期(2017年至今):在回归保险保障本源的背景下,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,规范保险产品的开发、设计和销售行为。2017年,原保监会发布《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》,限制中短期产品规模和比重,叫停了“快返年金+万能账户”等产品;同年,出台《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》,要求银行网点对代销保险产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。2018年,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同比下降24.1%,对总保费的贡献比重降至30.6%。2019年,原银保监会发布的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对银保渠道代理的储蓄型、理财型的保险产品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和规范,当年,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对行业保费的贡献比重降至30.3%。

(文章来源:金融时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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